之前參加樂多的小金人夏日部落格傳說連續三十天發文挑戰擂台賽在昨天結束了,今天是8月的最後一天,也是我現在這份工作的最後一天。

 

這份工作我已經待了四年多,轉換跑道到自己有興趣的職場一直是我三年多來所盼望的。現在終於有一個機會讓我到另一個職場試試看,於是,這次下定決心要離開。


 

就像我部落格暱稱一樣,自己對於model一直很嚮往,但我也明白自己基本上沒有啥條件。第二個夢想就是到時尚圈工作,這個可是我在電影-穿著PRADA的惡魔上映前就一直排在我心中的第二順位。但是想要進入零售業或時尚產業,對於一個沒有任何經驗的門外漢來說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我便把目光放在精品門市銷售人員。如同前面說的,有沒有經驗對於這個產業來說,似乎是備受考量的一環,當然工作緣也是很重要。

雖然我離開了這個工作有些開心,但是也對未來感到恐慌。以我現在的年紀、本身條件、工作經歷,到底還能不能選擇自己所想要的工作,畢竟現實經濟壓力是不能忽視的。

 

曾經有份工作在面試的時候,請我把自己當商品推銷給公司。表面上我很鎮定地介紹自己,但是內心早已驚慌到不行。

自己的外貌雖不算特優,但也算中上;自己擁有多年的服務業經驗,在顧客服務這一塊絕對不成問題;而銷售部分,可能自己目前沒有具體實例可以證明自己的能力,但是相信自己經過公司課程教育之後,這也不會成問題。

以上是我最後回答他的答案

 

是阿,如果我是商品,我到底有哪些特色呢?


對於流行時尚最新資訊總是想要最快知道、對於服裝搭配有著自己的一套想法、總是愛擺POSE、不論哪一種的部落格文內容寫得馬馬虎虎、唱歌跳舞只是一種興趣。

 

什麼時候才能把自己推銷出去,變成排行榜的第一名熱銷商品呢?

 

有人說,上帝把這扇門關起來,一定會打開另外一扇門。

 

 

 

                                                                                                          那什麼時候會打開呢?可不可以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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